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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的通知

日期:2020-09-07     阅读:5,460次

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律师、党员实习人员、党员行政辅助人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的未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工作完成时限

即日起至930日。

三、其他事项

1.请党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918日前联系党委办公室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并于930日完成相关选举工作;

2. 党委为新成立的党支部拨付五千元建设经费,请申请成立党支部的律所按照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附件六)要求、参考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附件七),合理布置党员活动室,及时提交费用发票并将活动室照片发至党委办邮箱。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 满足条件但尚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名单

2.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申请

3.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登记表

4.党员名册

5.选举报告模板

6.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

7.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参考)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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