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等党支部及方民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1-06-28     阅读:1,742次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经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在以下四家律师事务所(部门)设立党支部。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方民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并免去其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一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曹奕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并免去其中国共产党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许建军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并免去其中国共产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支部委员会,任邓家诚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