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切实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监事会的工作实际,现就征集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职责
经研究,第八届监事会拟设立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为:监事会财务与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监事会会员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公共关系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内容如下:
(一)监事会财务与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
1.根据监事会的授权,按照《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第五十三条,《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第十条,以及《东莞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对本会会费或者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予以检查监督;
2.组织对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进行离任审计;
3.根据监事会的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的特定事项实施专项审计;
4.监督本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5.审核本会的财务资料;
6.对本会财务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或者意见;
7.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会员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按照监事会的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主动与会员和律师代表联络,征求或听取会员和律师代表反映的意见。
(三)监事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
1.加强对协会工作的监督职能,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
2.监督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处的年度工作,监督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执行工作;
3.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监事会公共关系与宣传工作委员会
1.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协调关系,宣传、总结和推广东莞律师行业监事会工作经验;
2.宣传、报道监事会的活动、会议,搭建监事会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渠道;
3.根据监事会的授权,代表监事会对外发布工作信息;
4.监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关于工作委员会的人选
(一)委员的产生
1.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2.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3)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20年7月17日前开始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3.限制性条件:
(1)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委员。
(2)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工作委员会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委员。确因工作需要且工作委员会名额允许的,经监事长办公会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增加,但最多不超过两名。
(3)原则上本会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不作为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监事长办公会提名,经监事会审议决定。
(三)秘书长的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选定委员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委员中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请监事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本会秘书处备案。
三、报名要求
(一)有意愿加入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律师,请下载《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有关资料,于7月24日前统一交所在律师事务所汇总。
(二)报名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对照遴选条件,认真审核本所律师的报名情况,并于7月24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统一填报本所报名信息,填报材料和上传说明:
1.本所报名人员的汇总表(见附件2,Word文档+盖章版PDF),文件命名规则:律所(简称)+汇总表;
2.报名表(Word文档+盖章版PDF),律师事务所在汇总本所的报名情况时,应为报名人员创建独立文件夹保存报名资料,文件夹命名规则:“律所(简称)+律师姓名+报名委员会名称”;
3.每家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报名律师的文件夹形成压缩包上传,压缩包文件夹命名规则:“律所(简称)+报名人数”;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如填报资料有误或需增减,请重新扫码填报并重新上传资料。秘书处联系人:赖文伟,联系电话:22459905。
(律师事务所上传、填报报名资料二维码)
附件:1.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2.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报名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