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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 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8-02-07     阅读:3,395次

各镇街(松山湖)总工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丰富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服务方式和载体。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5〕7号)的精神,在去年开展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决定从2018年1月开始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宗旨

在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以聘请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工会及其会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积极服务、依法服务、科学服务,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障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经费

  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律师的费用津贴(含通信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定为1万元/年/人,由工会承担。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协助企业工会落实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指导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二)规范建设,促进和谐。促进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深入基层,突出重点。工作的重点目标为我市300人以上非公企业和曾经发生过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每名律师根据附件1的安排担任1-3家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会协助下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企业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企业举办1次讲座,及时为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协助企业工会预防排查企业劳资纠纷。定期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与挂钩企业工会主席沟通联系,原则上每周1次,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定期与企业工会主席座谈,原则上每2个月至少要到企业1次,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对企业劳动关系隐患进行排查分析,提出预防和化解建议,必要时向市总工会反馈信息。

  (三)协助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协助企业工会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对企业工会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为企业工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四)协助企业工会处置化解企业劳资纠纷。协助企业工会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解决劳资纠纷,指导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所在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律师应协助企业工会调处化解劳动争议;协助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五)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是市总工会对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企一卷,律师每次开展工作时须及时记录,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2)交给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工会,并做好日常工作档案管理。

  五、责任分工

  开展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总工会统筹、司法局支持、律协指导、律师参与、企业配合的原则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市总工会。加强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

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统筹律师的委派工作,落实律师担任工会法律顾问的非公企业;落实律师津贴的发放;加强对律师的监督检查,协助律师日常开展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工会律师团律师开展工会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向省总工会报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提供律师资源,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期间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国家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三)镇(街)总工会。加强与市总工会和有关企业工会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落实本地的组织、协调、牵头和对接工作,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书面、照片、视频等形式,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等情况。2018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报年中、年终总结1份给市总工会。

  (四)相关企业工会。为律师到本企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收集职工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开展企业职工普法宣传;协助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填写《工会律师定期联系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报送市总工会;协助上级对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汇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对这项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激励制度,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勤勉尽责的律师,要给予通报表彰,在各类评先、评优、评模中应优先安排,并采取以案定补等形式进行适当补助,引导、激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优质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目的、意义和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一批开展工作好的

经验、做法,精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律师团的影响力。

  七、考核评估

  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每年按工作要求,共同对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帐和报表,听取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等形式,对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律师,予以继续聘用;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律师,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律师,提出改进意见或决定提前解聘。

    联系人: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卢乐扬,电话:22113133,15812856823,电子邮箱:460684812@qq.com。

附件:

1.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汇总表;

  2.工会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3.工会律师定期联系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反馈表;

    4.东莞市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东莞市总工会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