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加强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做好201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下称“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小平
副组长:陈玉伦、叶乃锋、龙开族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和复核小组:
(一) 考核小组:
1、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
组 长:祝颖香
组 员:杨岳文、陈腾飞、雷宁、陈晓恒
2、律师考核小组:
组 长:李健豪、骆世明
副组长:蔡国民、罗海龙、杨月彬
组 员:祝颖香、刘丽芳、魏龙、刘兵、高剑锋、谭舟杨
(二) 复核小组:
叶乃锋、周广荣、梁智锐、陈玉伦、龙开族
二、 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附件1)、《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附件2)、《关于律师日常管理和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本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及市律师协会提交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4)。
(二)律师事务所应登陆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www.gdlawyer.v.cn(下称“广东律师管理平台”),认真核对、补充和及时更新(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登记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上的信息将根据广东律师管理平台上的信息自动生成。需要省司法厅在后台更正的,请于4月12日前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申请更正(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应与广东律师管理平台上的信息相一致,否则将影响本所年度考核的顺利进行。
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职律师不需要通过广东律师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考核电子申请,其考核结果由市律师协会在广东律师管理平台进行审核登记。
(三)律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年度执业考核。对不参加考核和暂缓考核的律师,要及时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下同)并上交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交由市司法局统一上交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交律师执业证的,暂缓该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并暂停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办理。
(四)本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结果将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部分律师在考核期间办理相关业务规避考核的情形发生,今年考核期间(3月25日至5月31日),个人证照的转所(含市内转所和跨市转所)业务和执业类别变更业务暂停办理,律师管理平台将关闭相关业务的发起功能;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先取得考核结果。
(二)今年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事后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如发现律师事务所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的,将依法追究负责人及合伙人的责任。
(三)关于律师购买社会保险和没有专职执业等问题,省司法厅在《关于律师日常管理和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详见附件3)有特别说明,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陈腾飞,电话:22480219。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
莫瑞仙,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邮箱:493021749@qq.com;
刘莉玲,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邮箱:451926949@qq.com。
附件:1.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日常管理和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上交年度考核材料时间安排;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0.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3年4月1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东司字〔201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