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培训工作,充实我会培训工作师资力量,提高我市律师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会拟组建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的专业领域和授课内容
按照专业领域和学习课程,划分授课内容类别,主要分类: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
(三)涉外法治;
(四)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
(五)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职业规划、职业伦理;
(六)律师所管理与建设、发展与规范;
(七)律师宣传、推广与品牌化;
(八)律师执业技能与业务提升;
(九)各细分专业领域(可以涵盖东莞市律师协会全部专业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律师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东莞市执业律师;
3.执业5年以上(2018年11月1日前执业);
4.在授课内容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成果;
5.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讲授相关业务领域法律课程5次以上;
6.甘于奉献,自愿承担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学者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专家学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端正,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法律或法律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11月1日前开始从事);
3.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或实践经验,讲授相关业务领域课程5次以上或者具备丰富的服务工作经验,服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4.甘于奉献,自愿承担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成员
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成员可以成为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的当然成员,持相应聘书或任职证明,到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登记。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的,应填写《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附件1),并经申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由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我会。
(二)组织推荐的,由我会各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推荐,其中各专业委员会必须至少推荐一名资深、专业的本委员会成员,成为本专业方向的讲师。相关委员会应填写《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申报表(组织推荐)》(附件2),并经本委员会主任加具意见及签名后,统一报我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律师
1.专业领域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
2.提供5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授课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之一);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作技术处理。
(二)专家学者
1.提供从事法律教学、科研、涉外仲裁、法律相关等工作证明等;
2.提供5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授课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从事法律教育工作者可不提供);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作技术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我会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资历、专业水平和授课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成员名单。
(二)对入选的讲师团成员,我会将组织开展相应的授课技能培训,提升讲师授课能力,以达到全面提升我市律师执业技能、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讲师团成员应当接受我会的指派参加授课工作,按时完成课件编排及我会交办的培训任务。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申报表》(附件1、2)的PDF和Word文档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wb@dgla.org.cn。
委员会联系人:李晓保,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826996768;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8826383。
附件:1.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
2.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申报表(组织推荐)
3.东莞市律师培训讲师团申报名单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