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做好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2012〕2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今年将继续由市司法局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由市律师协会对全市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工作,认真总结本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提交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签署工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审查核对本所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司法厅律管平台”)上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按时提交本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考核结果。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层执业机构的管理作用,对不参加考核和暂缓考核的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下同)要及时收回并上交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交的,市司法局将暂缓该律师事务所本年度的考核。省司法厅也将按规定对暂缓考核及不参加考核的律师信息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予以公示。
二、注意事项
(一)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以书面审查为主,结合运用实地检查等工作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附件1)和《2012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附件2)的要求,在 2012 年 4 月 13 日前 完成本所年度考核的相关材料,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及市律师协会提交材料。各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的时间具体查看附件3。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核对本所及律师在省司法厅律管平台上的信息,必填信息(参照新申领执业证时的要求)不齐全的应予以完善,发现信息有误且可以自行更改的应及时作出更改;需要省司法厅在后台更正的,请于 4 月 13 日前 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申请更正(应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提交)。
(四)法律援助律师不需要通过省司法厅律管平台提交年度电子申请,其考核结果由市律师协会在省司法厅律管平台上进行审核登记。
(五)关于年度考核期间行政许可事项问题。为保证省司法厅律管平台上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平台信息与书面材料不一致而影响本所的年度考核,请各律师事务所在 4 月 13 日前 办理各项变更申请业务,年度考核期间将暂停办理(新设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新领律师执业证申请可如常办理),待考核结束后恢复。
(六)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附件:
1、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12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上交年度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0、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祝颖香,电话:22314562;
陈腾飞,电话:22480219。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莫瑞仙,电话:22492342,
传真:22508201,邮箱,493021749@qq.com;
刘莉玲,电话:22459905,
传真: 22508201 ,邮箱, 4519269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