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开展值班律师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东莞市法律援助处2023年将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在我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请有意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根据附件要求准备报名材料,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至市法律援助处。
附件:2023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项目需求说明
东莞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方德豪,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电话:22314325)
附件
2023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项目需求说明
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处将于2023年继续在我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服务方式
由承办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值班律师到我市4家法院、4家检察院、2家看守所开展值班律师工作。值班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每月定期统计法律帮助、咨询数据报市法律援助处;承办市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值班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按50周计算,具体按实际值班人次结算。其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9人次/周(全年合计安排值班不超过437人次),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7人次/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6人次/周,东莞市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各1人次/周,上述工作地点的值班律师补贴¥1000元/天/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计1人次/周,值班律师补贴¥750元/天/人(全年合计按44人次计算)。
本次采购分为3个包组,将确定8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派驻律师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包号 |
驻点安排 |
律师工作安排 |
律师补贴 |
项目预算 |
安排律师事务所数量 |
A |
第一市区 人民检察院 |
9人次/周 |
¥1000元/天/人 |
¥437000元 |
3家 |
B |
第二市区 人民检察院 第二人民 法院 市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区检7人次/周,二法院1人次/周,市检、中院合计1人次/周 |
二区检、二法院¥1000元/天/人; 市检、中院¥750元/天/人 |
¥433000元 |
3家 |
C |
第三市区 人民检察院 第三人民 法院 |
三区检6人次/周,三法院1人次/周 |
¥1000元/天/人 |
¥350000元 |
2家 |
(以上表格未列举我市全部10个驻点工作站,未列举的工作站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法律援助处灵活调剂成交的律师事务所安排值班律师。)
市法律援助处将根据成交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和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律师事务所到相应驻点开展工作。服务周期内市法律援助处视工作需要,可调整每周服务的天数和每天服务的人数,据实支付值班费用,各包组在项目经费内的全年总服务人次不变。如服务周期内因政策、疫情防控要求或工作站工作量等变化导致值班律师需要调整驻点开展工作的,市法律援助处将调剂部分值班律师到有需求的驻点开展工作,服务费据实支付。
如遇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政策变更,按实际服务期限支付费用,剩余期限按新政策调整或合同自然取消,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律师值班时间安排,由负责该驻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与驻点单位、市法律援助处三方确认。
二、服务费用说明
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成交律师事务所应支付给派驻律师的工资(含加班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等)、管理费、交通费、培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伤或非工伤的补偿(赔偿)等所有律师事务所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除报价外,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给成交律师事务所。
三、评选规则
1.根据各报名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从服务方案、拟投入律师情况、获奖荣誉、项目业绩、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排名前8名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值班工作。
2.如报名或合格的候选律师事务所不足8家,在现有候选名单基础上评定后,市法律援助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各驻点律师事务所。
四、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2.★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结果等次为合格。(提供证明资料)
3.★律师事务所从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内执业律师从未受过行政处罚且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未受过行业处分。(提供证明资料)
4.★如服务周期内律师事务所或所内执业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市司法局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从成交律师事务所内确定驻点律师事务所,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设有刑事业务团队,拟派驻的值班律师政治素质过硬,法律功底好,责任心强,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熟悉法律援助政策法规,近三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不少于3宗。(提供承办律师及刑事案件案号情况,其中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数量应作说明)
6.★律师事务所须承诺服务周期内,在全年总服务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如市法律援助处和驻点单位视工作量需要临时增加服务律师人数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按工作要求及时安排相应数量的律师予以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7. ★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要求执业年限1年以上,具体时间以律师证的执业证号为准。(提供拟派驻律师名单及执业证复印件)
8.★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计划、案件分析能力、服务实施等内容的服务方案。
9.2020年至今,有如下情形的提交相应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集体荣誉,所内执业律师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个人荣誉。(1、国家级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委等单位;省级指广东省相关部门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委等单位;市级指东莞市相关部门及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委等单位。2、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律师事务所参与过驻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律师值班,提供过法律帮助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律师事务所有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律师与村(社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律师工作管理科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律师事务所有参与驻派出所调解工作。【提供与公安分局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⑤律师事务所承担过中央、省、市级行政或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⑥积极参与、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加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提供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说明、图片、新闻信息等)
报名文件中标有“★”的条款为一票否决条款,报名律师事务所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报名将按无效报名处理。
五、付款方法和条件
(一)按季度付款
1.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前一季度的法律服务费用;
2.每次支付前,成交人须依法申报并开具发票;
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支付部门审查时间。
(二)本合同的款项以采购人指定方式支付,具体付款要求如下:
成交人凭以下有效资料向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按市法律援助处要求提供与值班工作相关的法律帮助文书材料。
提供上述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分季度支付。
六、人员管理
1.市法律援助处通过征询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意见了解值班律师的工作情况。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标准的,市法律援助处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及时且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人员。经两次以上(含两次)更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市司法局可提出终止服务合同。
2.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值班期间不得承揽律师收费业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服务期内如有涉及服务项目的有效投诉,市司法局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律师事务所负责派驻律师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市法律援助处对派驻律师进行日常管理等。
4.成交律师事务所应对派出的值班律师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值班律师能力的不断提升。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律师事务所应该提供所有派驻律师的个人档案资料,经市法律援助处确认后上岗;
(二)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三)如因成交律师事务所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律师事务所承担;
(四)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