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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03     阅读:1,177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全省执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一投保方案,经我会 20121228日 召开的五届十一次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统一投保。据了解,有部分律师事务所已投保了团体意外险,经研究,我会不再为全市律师统一投保,由我市律师自愿选择参保,费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承担。需参保团体意外险的律师,请按文件要求填报、提交材料,并由我会统一报送省律师协会。现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保障我市律师的权益,根据省律师协会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在 410日前 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一、律师执业责任险

(一)投保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被保险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三)承保方式:广东省律师协会作为投保人,全省出具一张统保大保单,统一承保条件。

(四)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10亿元。

(五)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六)保费缴交:我市执业律师保费统一由我会支付。

(七)需提交资料: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原件及电子版,附件1);

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原件,附件2)。

(八)保险协议日后在我会网站公示。

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

(一)被保险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执业律师。

(二)方案选择:按参加的方案A/B/C标准自愿选择(详见附件3,起保日期至 2014531日 ,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表计算保费)。

(三)保费缴交: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承担。

(四)需提交资料(根据投保方案选择报送):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原件及电子版,附件4);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附件5);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附件6);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附件7)。

(五)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应注意如下事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身份证号”一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2、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填写错误、代签、冒签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郭胜钊(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9234222459905 

    真:22508201

EMAIL285009192@qq.com

附件:1. 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 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3.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A/B/C方案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5.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

7.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一三年四月三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