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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走访交流活动通知

日期:2016-09-28     阅读:1,446次

各律师事务所:

  和谐稳定的合伙人关系,是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提升我市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拟举办第五期走访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对象              

  1、活动主题:和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系的构建与维护;

  2、走访对象:深圳市律师协会(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二、活动时间

  20161021日(星期五)下午230-530

  三、参会人员

  登记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参加人数为45人,若超过此人数,以报名时间之先后顺序,筛选出最后参加此活动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要求

  1、请各单位于1013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313458656@qq.com);

  2、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3、届时,请参会人员当天于1240到东莞会展大酒店(地址:东莞莞城区中心会展北路)集中,1300统一乘车前往深圳市律师协会。

  联 人:刘雅文(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E MAIL313458656@qq.com

  附件:“和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系的构建与维护”主题走访交流活动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927

 

附件:1“和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系的构建与维护”主题走访交流活动报名表

    2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所合伙人走访交流活动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