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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2     阅读:4,632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416号)和《东莞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会2024年度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费计算时间

202441日至2025331日。

二、会费标准及组成

(一)个人会员会费

2024年本会收取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包含代收全国律协、省律协会费每人每年800元和市律协会费每人每年1200元)。个人会员符合《东莞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七条会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见附件1),可进行相应减免。

个人会员会费具体收缴金额,请使用《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2)进行填报、计算。

(二)团体会员会费

本会每年收取的团体会费收缴标准:以20名以下(含2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缴纳20000元会费为基数,从第21名执业律师起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团体会费增缴1000元,以此类推。其中包含代收省律协会费每所每年2500元。

团体会员会费具体收缴金额,请使用《团体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3)进行填报、计算。

(三)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及所在机构会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公职律师个人会员、法援律师个人会员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可以免交会费。

(四)大湾区律师个人会员会费

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的港澳律师到东莞执业,经八届六次理事会会议研究,我会决定对大湾区律师2024年度个人会员会费进行全部减免(包括应上缴给全国律协、省律协的会费)。

三、会费缴纳流程及方式

(一)填报会费资料

1.请各律师事务所于422前通过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mc.dgla.org.cn),认真填报《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2)、《团体会员会费计算表》(附件3《会费票据信息收集表》(附件4)等会费资料,提交资料的发件标题请注明为“xx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会费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请详见《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会费资料报送指引》(附件5)。

2.公司律师的会费资料通过邮件形式报送,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统一于422前把《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见附件2)和《会费票据信息收集表》(见附件4)等会费资料发送至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xzb@dgla.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为“xx公司2024年度会费资料”。

3.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如有符合生育期女律师会费减免条件的,请于422前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PDF版)公司律师通过邮件形式报送证明材料

(二)审核会费资料

我会秘书处对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提交的会费资料进行审核,并于430前通过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回复公司律师的会费资料通过邮件形式回复

(三)交纳会费

请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收到会费资料审核回复后,于510前按照以下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纳本单位的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汇款时请备注“XXX律师事务所(/公司)2024年会费我会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天安支行,银行账号:110060190010014333

(四)发放会费票据

我会秘书处核对好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交纳会费汇款资料后,将通过短信及邮寄方式发放会费的电子票据及缴费明细。

秘书处联系人:刘紫然、卢嘉丽,联系电话:23360300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东莞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个人会员会费计算表

3.团体会员会费计算表

4.会费票据信息收集表

5.东莞市律师协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会费资料报送指引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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