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16]37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2016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4月20日,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结合广东工作实际,提出学习贯彻落实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律师,并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通知内容。
联 系 人:刘雅文(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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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3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pdf
转发《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