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陈玉伦等同志党内职务任免的批复》(东社工委〔2012〕9号)文件精神,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陈玉伦同志任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副书记;免去邓家诚同志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