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征集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专业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4-07-24     阅读:7,887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充实东莞涉外律师服务团队伍,提升我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会拟组建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专业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专业小组协助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国际法、国际贸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法律保障;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理论与实务研讨及业务培训活动;定期为涉外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研究分析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调研活动,协助参与企业涉外政策制定及立法工作;参与涉外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理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东莞市执业律师(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

(三)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参与律师服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愿意就相关履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雅思成绩6分以上,托福成绩75分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或以上;

3.境外学习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小语种相关资质证明;

5.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外文专著;

6.具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律师执业资格。

已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等相关人才库或曾参加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优先考虑

)具备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填写《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专业小组成员申请登记表》(附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

东莞市涉外法治研究会会员,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无需重复申报。

(二)评审

我会组成评审小组对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布

专业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在东莞律师协会公布。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申报,并于2024729日前将《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专业小组成员申请登记表》(附件)电子版WordPDF形式报送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8826383E-MAILywb@dgla.org.cn

 

附件: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专业小组成员申请登记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724


*附件列表(点击查看)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