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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24年东莞律师辩论联赛的通知

日期:2024-04-01     阅读:5,609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座谈会精神,提升我市律师的辩论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我市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我会拟于近期举办2024年东莞律师辩论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青年联合会

承办单位: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二、活动主题

崇德尚法,慎思明辩。

三、参赛条件和参赛队伍

(一)参赛条件

1.在我市执业的律师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2.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一从业基本要求;

3.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参赛队伍

1.鼓励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家律师事务所最多派出两支队伍参赛;

2.未能单独组队的律师事务所可联合组队参赛,但参与联队的律师事务所不得超过3家,同一律师事务所只能派员参加一支联队;

3.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领队(可由参赛人员兼任)、3名正式上场的参赛队员(其中至少有1名男性、1名女性)和1-2名候补队员组成。

四、赛制安排

辩论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初赛(5月初)。初赛采用案例题。初赛采用积分制评定团队和参赛个人成绩。选取参赛队伍团队得分较高的前6支或8支队伍进入复赛;若参加初赛的参赛队伍少于10支,则不举行复赛。

(二)复赛(5月底)。复赛赛制与初赛一致。晋级复赛的6支或8支代表队抽签确定对阵名单,按照初赛团队得分占40%,复赛团队得分占60%的标准计算最终得分,选出4支优胜队伍参加决赛。

(三)决赛(6月)。决赛采用案例题或卷宗题(包括刑事、民事案例)。晋级决赛的4支代表队,以淘汰赛方式决出决胜队伍,按前一赛段团队得分高低排名,得分第1名和得分第2名对战,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得分第3名和得分第4名对战,胜者为季军,负者为殿军。

五、赛题征集

大赛面向全市律师征集赛题建立题库,包括案例题、非案例题等,从中择优选择作为赛题。赛题要求如下:

(一)赛题设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赛题突出思辨性、专业性、实践性,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具有可辩性,能够有效考察辩手的专业素质和辩论能力。

(三)案例题原则上以现实案例为基础(入选司法机关指导性案例的优先),可根据辩论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内容必须具备案件的情形介绍以及正反方观点,字数不宜过多;非案例型辩题应具有可辩性。

六、评分规则

参赛队伍评分采取百分制,得分由评委分别对参赛队伍评进行综合评分。初赛、复赛的个人奖评选采取百分制。决赛的个人奖评选采取投票制,由评委投票或评委、现场观众投票产生。评分的具体原则为:

(一)总体要求:围绕辩题开展辩论,遵守比赛规则;

(二)语言表达:选手参赛必须使用普通话,要求脱稿表述,语言规范、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语速适当,通俗易懂;

(三)形象风度:衣着得体,举止大方,情感收放自如;

(四)用时要求:选手陈述意见或提出问题的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时将会被扣分;

(五)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若有异议,由主办方或评委小组裁定。

七、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

设大赛冠军、亚军、季军、殿军,优秀奖、明日之星若干名,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等。

(二)个人奖

最佳辩手奖,最佳风采奖,优秀辩手奖。

八、报名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党员律师、青年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组队参与本次大赛。各参赛队伍指派一名专人,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通过扫描下方“报名表二维码”填写参赛队伍所有参赛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参队员及候补队员信息,并备注领队人员)完成报名工作。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鼓励本所律师或参赛选手积极根据要求提供辩题,数量不限,各所提供的辩题将择优放入本次比赛辩题题库。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举办方负责解释或另行通知。

秘书处联系人:袁淑仪,联系电话:22492342,E-MAIL:hyb@dgla.org.cn,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联系人:陈佳瑶,联系电话 :15989092805,E-MAIL:15989092805@163.com。



(报名表二维码)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