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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重新报名东莞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21-09-22     阅读:10,743次

各律师事务所:

由于新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换所等因素,我市现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律师库的信息不够准确。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效率和办案质量,决定重新发起报名入库,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有1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

(四)执业以来或连续3年(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工作要求

1.市法律援助指派案件后,“律师库”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派。“律师库”律师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转交他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如有特殊原因终止或转交他人承办的,须经市法律援助处同意。

2.“律师库”律师应当接受市法律援助处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遵守《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广东省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广东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可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查阅,网址:http://sft.gd.gov.cn/sfw/gov_gk/zcwj/content/post_3058770.html)。

3.“律师库”律师在办结案件后,应自结案之日起三十天内填写《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根据市法律援助处的要求整理材料后提交归档。

    、报名程序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转发该通知精神。报名律师认真阅读该通知要求,并填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请律师事务所统一收集本所律师报名情况,制作加入律师库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我处邮箱(sfjfyc@dg.gov.cn),盖章的纸质汇总表交我处(二室)尹爱南(电话:22508566)。已在2021年7月份报名广东省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亦须填报,并请在汇总表上备注。报名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四、律师库管理

“律师库”进行动态管理,入选律师库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律师库

(一)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承办本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的

(二)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被评估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三次以上未达到本局结案审核要求退回的;

(五)拒绝将已办结法律援助事项文件材料归档的;

(六)因律师执业行为被行政处罚;

(七)因违法行为被原单位开除公职的;

(八)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九)要求、诱导受援人申请终止法律援助转为自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五、强调事项

1.“律师库”律师因所在执业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市法律援助处报告。

2.每个律师在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上打“”。

3.除曾在市法律援助处实习的律师第一次申请入库外,市法律援助处平日不接受其他律师的入库申请。本次报名结束后,如另有需要报名的律师须待市法律援助处下次报名通知。一般为半年一次。

 

附件:《东莞市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