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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08     阅读:7,450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东司〔202114号)要求,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实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实地检查工作由202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下设9个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组,各组成员和拟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详见《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实地检查考核期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同时对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在20205月上旬。具体到所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商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实地检查工作的重点是: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和按位定人制度执行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核律师事务所党建入章程情况;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情况;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一肩挑情况;律师事务所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等。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业务档案建立、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年度考核制度等。

(四)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监督和指导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涉黑恶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对去年开展的清理违规兼职律师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本所律师仍然符合专职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况,律师所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现细化形成了《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附件2)。检查组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实地检查情况将作为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在检查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情况总结。

(二)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记录、台账、视频资料等,在检查时提交检查组审阅。

(三)检查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四)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改情况评定考核等次或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实地检查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杨岳文、吴云峰,电话:22480219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莫瑞仙、刘莉玲,电话:2249234222459905

附件:1.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

2.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

3.东莞市司法局2021年专项治理第一次实地检查情况表

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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