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简讯第九十八期

日期:2017-08-08     阅读:4,084次

总第九十八期
 
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编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内容概要
 
●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召开投诉处理工作专题会议
●我会组织召开复转军人执业律师座谈会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迎接慰问我市“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律师
●我市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情况通报
●我市2017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情况通报
●我市律师行业为连州市龙坪镇龙坪村扶贫建设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情况通报
●我会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慰问捐赠活动
●我会党委召开二届第三十六次委员工作会议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到访我会交流工作
●周云副会长率队参加新形势下劳动法热点问题学术研讨会暨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专委会2017年年会
●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和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联合举行“推进党委政府普遍设立律师法律顾问座谈会”
●我市3名律师当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我市律师积极参与“6.25”土地日普法宣传活动获感谢
【信息集览】十二则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召开投诉处理工作专题会议
为加强投诉处理工作,7月14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近期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出席会议并提工作要求,律师管理科负责人谢景慧及负责投诉工作的同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蔡国民、顾问陈玉伦、副监事长张文丽、秘书长龙开族及纪律委员会部分委员共25人参加会议。副会长蔡国民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翟广文通报今年上半年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投诉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纪律委员会工作量较大,人手不足;二是部分律师对行业规则掌握不够,尤其是部分老律师不重视学习行业规则,习惯性依靠经验办案;三是个别律师只考虑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忽视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
与会人员针对通报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律师见证、港澳台籍律师业务和互联网推广等问题各抒已见,深入讨论,并结合实际对如何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作总结发言,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加强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他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按照“维权和惩戒并举”的思路,重视投诉处理工作,不断提高调查和惩戒工作水平;二是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加大对实习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考核的比重,从源头上减少甚至避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发生;三是要高度重视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按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充实委员力量,加强对业务指引的研究制定;四是要研究推行“红黑榜”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律师诚信执业记录,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接受社会监督。
 
我会组织召开复转军人执业律师座谈会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之际, 7月28日,我会召开纪念建军90周年座谈会,邀请我市律师中的复转军人及其他复转军人共40多人参加。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朱小平,党委副书记、顾问陈玉伦,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副会长蔡国民、监事长张旭东、秘书长龙开族等出席座谈会,看望和慰问复转军人执业律师。
座谈会以齐唱《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作为开幕,嘹亮的歌声把大家的思绪带回了那个艰苦却倍感自豪的美好年代。座谈会上,大家纷纷忆往昔、话当年,重温军旅生活那血与火的锤炼;畅谈转业后的律师工作,围绕律师如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分享感想和体会。
陈锡康会长代表市律师协会向各位复转军人执业律师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复转军人执业律师能够在缅怀先烈的同时,珍惜现在,
关注未来,顺利实现军人和律师的角色转换,在新的岗位上依然能够秉承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立足专业特点、发挥职能优势,不愧于人民解放军的光荣称号。
朱小平副局长在座谈会上代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党委向各位复转军人执业律师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复转军人执业律师在脱下军装的同时,要继续关注支持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关心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爱岗敬业的军人作风,为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市司法局 市律师协会迎接慰问我市“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律师
7月28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总结座谈会,总结我市落实“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情况,慰问我市参加2016年度行动的修建、郭东升、王莹(女)3位志愿律师。志愿律师代表修建,3位志愿律师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顾问陈玉伦、秘书长龙开族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谢景慧主持。
座谈会上,修建律师介绍了其一年来在贵州黔西南自治州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情况。他在州司法局维权工作站主要从事接待信访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书法律文书、普法授课等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群众的一致肯定。此外,他自费3000元注册“贵州黔西南州志愿者律师”公众号,利用微信进行普法,并以微网站为平台为有需要的辖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修建律师所在的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琦律师介绍了事务所支持修建律师参加志愿行动和回归执业的各项安排以及该所开展其他公益公义活动的详细情况。
由于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和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郭东升律师未在东莞,两名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旭东律师和卢苇丛律师分别代为介绍了两位志愿律师开展志愿工作以及事务所为志愿律师提供的后援支持安排的有关情况。
王莹律师今年继续留在新疆阿勒泰富蕴县服务,尽管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她都坚持融入到法援工作当中,推广广东先进经验,强化法律服务水平,通过实际行动推动当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郭东升律师从2014年到西藏林芝县服务至今已经3年,他扎根西藏,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已在当地建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获得当地社会各方认可。
陈锡康会长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3位律师表达敬意,并提出两点希望。希望回归的志愿者律师能将志愿服务的优良作风和奉献精神带回东莞,继续发扬光大;希望律师事务所做好律师回归后的安排和准备,律师协会定将全力配合,做好后勤工作。
朱小平副局长代表市司法局对3位法援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对志愿者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作出的巨大牺牲给予肯定和赞扬。他指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仍在继续,各方需共同努力,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发扬“舍小家,为大家”的敬业奉献精神,通力合作做好国家部署的这项重要工作。
自2009年全国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我市共派出7批11人(次)律师到西部边陲担任志愿者,成绩斐然。2009年—2010年,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叶进国律师在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担任法律援助志愿者两年,因事迹突出,先后获颁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优秀律师、十大优秀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广东省五星志愿者、“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东莞市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1+1”法律援助杰出贡献奖、敬业奉献等奖项。2012年,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周静(女)律师、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张文醒律师分别赴西藏林芝县、广西龙州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法援志愿服务工作,先后获得“‘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优秀律师”、“1+1”行动律师“法律援助贡献奖”、2011—2012年度先进个人奖、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周静律师还被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西藏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被省总工会评为2014“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2014年,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郭东升律师、广东莞
信律师事务所修建律师分赴西藏林芝县和江孜县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获得201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郭东升律师转至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执业,但留在西藏林芝继续服务。2016年,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修建律师、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王莹(女)律师加入志愿者律师队伍,分别被指派到贵州黔西南自治州、新疆阿勒泰富蕴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在今年7月13日人民大会堂举行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总结表彰暨2017年度派遣工作会议上,我市3名律师均获得2016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荣誉称号,修建律师作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代表上台接受颁奖,此外修建律师还被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西藏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律师”。2017年,王莹律师将继续留在新疆阿勒泰富蕴县担任“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
 
我市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今年3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194家,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所1家、普通合伙所111家、个人所80家、国资所1家(樟木头所,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公职所1家。市司法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187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具体情况是:
1.167家律师事务所考核合格。
2 .7家律师事务所考核合格但由于存在一定问题需限期整改。
3 .19家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其中:13家分所未提交总所年度考核证明材料;1家律师事务所未要求申请参加考核;1家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考核材料不全;3家律师事务所基础设施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1家国资所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4 . 目前暂没有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实地检查情况
根据省厅要求,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组织了5个检查组,邀请律师协会理事、监事参与,对66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检查。经集体讨论评定,其中:7家律师事务所因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或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虽评定为“合格”等次,但责令限期整改;3家律师事务所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且制度不全、管理松懈,被暂缓考核,考核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市律师协会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律师执业证的2265名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是:1916名通过考核(其中1911名评定为称职,5名因受到行业处分评定为基本称职,暂无被评为不称职的);349名暂缓考核(因所在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另有13名律师因律师事务所未通过考核上报不考核(注销),171名需换领新执业证;2017年1月1日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102名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律师工作欣欣向荣,业务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呈上升趋势,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好评,但部分律师事务所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重大事项变更没有及时备案。主要表现为:个别所地址变更后,没有按规定在15日内到行政机关备案。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合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 办公场所方面。个别所的办公面积小,没有足够空间设置独立的财务室、档案室和会议室等基本功能区,无法满足律师事务所的办公需要;或者各基本功能区面积非常小,实用性不强,有应付检查的嫌疑;个别所规划设计不合理,办公室、行政区交织布置。
2. 执业公示方面。公示不规范,没有按照要求完整地将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特别是律师协会投诉电话)、律所人员名单等上墙公示;缺乏统一的形象设计,没有在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的标识,也没有在律师办公室或座位上设置相对应的标识。
(三)队伍建设不积极、不完备。主要表现为:
1.学习培训方面。没有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没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没有组织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落实律管部门特别通知需统一组织学习的要求。
2.党建工作方面。不掌握所内是否有中共党员情况;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但没按要求成立党支部;甚至存在“口袋党员”现象。
(四)内部管理不健全、不落实。主要表现为:
1.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章程、合伙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形同虚设,只用于备案、检查,没有用于日常管理中;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法定的各项基本制度,个别制度没有可操作性。
2.收接案登记不全。没有建立统一的收接案登记本;收接案登记不规范,要素不全,有的逻辑关系混乱,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个别所没有收接案审查制度,导致利益冲突或律师违规办案情形发生。
3.印章、公函管理不善。个别所有统一的印章或公函登记制度,但没有登记或登记不全;使用印章和公函没有经过负责人审批,也没有留底存档。
4.财务管理松散。没有设置专门的财务室;没有严格执行统一收费制度,所内同类案件收费不统一,纵容或放任律师私自收费、不开发票。
5.档案管理混乱。没有设置符合条件的档案室,没有使用符合要求的档案柜;没有建立律师执业档案;案件归档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封面和装订方式,没有统一编号,没有目录、页码;归档不及时,归档率不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
接此通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对照结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举一
反三,并加以改之,保持和扩大自身长处和优点,推进本所规范化建设。
(二)从严组织本所人员学习有关规定
结合近期转发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对照新颁发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敦促本所人员警钟长鸣。
(三)坚持从严履行职责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因此,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从严履行职责,带头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在积极维护本所人员利益的同时,加强管理,依法管理,促进本所人员依法执业及业务水平的提高。
 
 
我市2017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 情况通报
自2014年9月以来,我市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有效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进程。2017年上半年,全市589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5844宗,开展“送法上门”1053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233宗,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宗,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67宗,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6271.279万元。根据《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以及市委办《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司法局对全市58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2017年上半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细化考核标准,评估结果更客观准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半年来的检查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书面材料相结合、听取群众意见和村(居)委意见相结合、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日志和优秀典型事迹、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采用了随机问卷调查法,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分局、村(社区)干部群众对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心、服务态度及满意度的综合评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台账;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参加主管单位定期举办的专业技能和专题业务培训。本次考核增加了加分项目,主要是因超额完成季度法治讲座、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为村(居)民代理诉讼案件以及为村(居)委审查合同,协助镇、村两级妥善处理应急事件等进行量化加分。
(二)上半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优秀率为77.93%。全市58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平均分为92.7分,总体达到优秀,其中100分的有47名,占总数的7.98%;90分(含90)以上的,有459名,占总数的77.93%;75分(含75)以下的,有7名,占总数的1.19%。本次考核首次出现1名不及格法律顾问,已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更换。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按要求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工作日志;部分法律顾问填写工作日志不规范、不完整且过于简单,无法反映其工作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的准确评估。
(二)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按标准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缺乏处理农村常见的土地、山林、邻里、集体经济等纠纷的经验;个别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司法分局和村(社区)的沟通不足,服务质量未得到认可。 
(三)少数村(社区)“两委”干部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不积极、不主动;部分村(社区)联络员不主动收集和了解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导致法律顾问无法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个别司法分局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未按督导要求真正做到“每月对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记录督导检查的情况”,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完整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如省厅暗访检查组发现的某些问题等等。
三、改进意见
通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半年来的工作检查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
(一)以检查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司法分局要做好律师与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协调与沟通,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好服务与保障。市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驻村(社区)律师的培训力度,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社会意识、使命意识教育,增强律师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台账完备(分局与村居各一套)。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日常检查和督导。律师管理部门和分局负责人要对检查考评结果在75分以下的7名律师(不按要求到村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镇村给予差评,不按规定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工作日志等)进行约谈教育,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律师,在征求村(社区)的意见后可进行更换;对于检查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下的,直接解聘,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表彰、个人执业诚信、律师年检审核时的重要依据。
(三)继续加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当地媒体、网络、专栏、墙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在辖区内的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在村(居)委会办事大厅或醒目地点悬挂《法律顾问公示牌》,公示法律顾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服务场地、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以此提高我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我市律师行业为连州市龙坪镇龙坪村扶贫建设开展爱心捐赠
活动情况通报
今年6月30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的主题是:关爱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市律师协会倡议全省律师行业为省司法厅帮扶点连州市龙坪镇龙坪村建设开展爱心捐赠活动,用于资助龙坪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改善家居生活条件、建设福利机构等项目。我市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响应,部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发动律师党员参与,全市共有18间律师事务所和141名律师参与捐赠活动,奉献爱心,充分体现了我市律师行业热心公益、主动担当的良好社会形象。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参与慈善活动的意义是重大的,奉献爱心的行动是终身的。今后,希望全市律师行业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各种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扶贫济困,回报社会,为我省贫困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为党和国家打赢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我会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慰问捐赠活动
7月25日,我会副会长蔡国民,副监事长张文丽,理事吴健林、崔芸庆,监事赖道波,秘书长龙开族等一行8人到市社会福利中心看望慰问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这是我会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十年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慰问捐赠活动,华文、格雷兄弟、今久、君华、卓信(东莞)、盈科(东莞)等6家律师事务所对今年的活动大力支持,各捐出现金2000元,与协会共同进行捐赠慰问。
活动中,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导详细介绍了中心的基本情况,并带领参观了中心新建的综合楼、育婴楼等功能用房,以及孩子们生活、康复、学习和工作的各类活动场所,使大家对社会福利中心的工作和孩子们的工作、生活有了更多了解。
 
我会党委召开二届第三十六次委员工作会议
7月20日下午,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市律师协会党员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副书记陈玉伦主持,书记朱小平,副书记陈锡康,委员叶乃锋、骆世明、蔡国民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在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我市律师行业的推荐名单;审议通过了两个到期换届党支部推荐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了南天星党支部更换党支部书记人选;审议通过了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研究《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到访我会交流工作
7月11日上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晓生,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廖克环到我会座谈交流。我会会长陈锡康,党委副书记、顾问陈玉伦,副会长张社清、秘书长龙开族等热情接待。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律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事宜充分交换意见,还就人才储备、资源整合、信息化建设、核心课程设置、律师学院功能拓展、课题建立与研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座谈会上,陈锡康会长对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的来访表示欢迎,介绍了东莞市律师协会的基本情况,并从“协会建设标准化、权益维护体系化、诚信建设公开化、宣传推广精准化、社会参与立体化、交流合作平台化、律师指导多元化、能力提升模型化以及扶持帮助精细化”等九个方面介绍了下半年工作推进思路和目标。他还提议建立课程评估委员会、律师职业能力胜任模型以及网络律师学院,以更好地规范课程,适应不同阶段律师职业人群的需要。张社清副会长就建设律师职业能力胜任模型、律师管理存在的困难和解决方法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张加强信息化建设,帮助律师运用大数据开展工作。陈玉伦顾问提出协会与高校合作的形式要多样化,要积极鼓励探讨青年律师训练营等产品的研发。
杨晓生书记与廖克环主任对我会的工作推进思路与方法表示赞赏,并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
双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联系沟通,保持常态性互动,相互支持,进一步深化学院与协会的全方位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
共赢、共同发展。
 
周云副会长率队参加新形势下劳动法热点问题学术研讨会暨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专委会2017年年会
7月8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中山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新形势下劳动法热点问题学术研讨会暨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专委会2017年年会”在中山召开。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少敬出席会议,来自全省各地和兄弟省律师协会的律师同行共约200人参加会议。
本会高度重视劳动法业务研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认真发动、组织会员参加此次研讨会。副会长周云,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四清、副主任蔡浩以及我市自愿报名的律师共18人参加了研讨会。蒋四清应邀作“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认定及实例分析”主题演讲,吴建武应邀以嘉宾身份点评另一主题演讲。
本次会议分主题演讲和学术研讨两部分进行。在主题演讲环节,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跃以“‘小蚂蚁’劳动法律专项顾问”为题,向大家分享《小微企业劳动法业务新产品展示(讨论稿)》;副主任蔡飞向大家介绍了《广东省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的修订的条款内容及修订理
由,并就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副主任周旻则以《团队选人与组织文化建设》为题,将招聘新人和建立团队价值观的精髓娓娓道来。
在学术研讨环节,会议侧重于对劳动法热点问题法律适用层面,对当前劳动纠纷高发率的劳动关系问题以对话的形式进行。东莞市
律师协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四清作了“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认定及实例分析”的主题演讲,蒋律师从自己经办的案例入手,分别从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法定情形、是否需要考虑企业迫使劳动者辞职的主观恶意、劳动者的辞职是否具有被迫性、劳动者是否应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司法实务中被迫辞职认定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就劳动合同法这一部分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沈威、臧传宝也分别以《企业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雇员工的法律分析》、《劳动关系被判决恢复的法律分析》为题作了精彩演讲。
会后,我市参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内容干货多、实操性强、理论水平高,让大家看到了差距,启发了思考,增强了对劳动法的兴趣,受益匪浅。
 
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和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联合举行
“推进党委政府普遍设立律师法律顾问座谈会”
为探讨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工作的有机结合点, 7月11日,我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在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推进党委政府普遍设立律师法律顾问座谈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谢景慧,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蔡国
民,监事长张旭东、副监事长张文丽,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主任魏龙、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骆涛以及两个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参加了座谈会。骆涛主持座谈。
座谈会上,首先由我市众达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罗成伟律师就他们所服务的东莞市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经验进行了分享。王晓东律师介绍他们律师事务所服务的行政机关日常法律服务需求较多,于是采取在行政机关驻点的方式进行日常法律服务。罗成伟律师则介绍其采用专业团队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拓所服务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市场,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随后,由魏龙主任组织参会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东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省党代会相关的文件。与会律师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党委政府普遍设立律师顾问制度、开拓律师服务市场、让律师公平公正地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等议题展开热烈的交流与探讨。
最后,蔡国民副会长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东莞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正在有效地推进,尚处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期,东莞律师已经在先行先试,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相信随着政府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律师的作用会进一步凸现。希望广大律师及时研究法律服务方案,创新法律服务产品,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东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机关,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市3名律师当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为规范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7月7日上午,东莞市司法局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市司法局袁洪昌副局长、市检察院罗楚雄副检察长参加会议并为新一届1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其中,我市今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崔芸庆、闻彰事务所负责人吴建武、品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严凡3名律师当选为人民监督员。
在宣誓颁证仪式上,袁洪昌副局长宣读选任决定并作动员讲话;罗楚雄副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并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15名人民监督员共同面向国旗进行庄严宣誓,东莞理工学院刘海波老师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履职发言。随后,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开班,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冯先美主任对监督工作实务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内容紧扣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纲挈领地讲明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央、省市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自今年4月以来,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启动新一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前期发布选任公告、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考察及评议、拟任人选公示、作出选任决定和选任名单公布等程序,从175名推荐、自荐者中遴选了15名新一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目前,我市在全省较早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任务,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此次培训后,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正式履职,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新的起点上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我市律师积极参与“6.25”土地日普法宣传活动获感谢
近期,我会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感谢信,称在今年全国“6.25” 土地日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我市律师大力支持与配合该局,通过在全市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土地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有效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合法用地、珍惜土地资源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全社会的肯定。
我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并倡议更多的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的依法治理、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信息集览】十二则
 
7月1日,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司法局六楼大会议室举办“网上立案平台使用及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常见问题”讲座,邀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卓林担任主讲嘉宾。副庭长张卓林向与会律师普及网上立案平台使用方面的操作及常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分享自己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方面的工作经验,以几个比较突出的个案为视角,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重点难点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本次讲座主题内容详实且极富可操作性,现场互动充分,反响良好,起到较佳的培训效果。
 
7月2日,副会长蔡国民、秘书长龙开族接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考察团一行7人,并陪同考察团到我市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众达律师事务所参观考察。
 
7月4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杨岳文,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部长莫瑞仙参加省司法厅在省司法厅会议室召开的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使用推进会。
 
 
7月4日、11日、25日,理事朱继良、麦金惠、刘蓉芳分别参加了我会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次值班理事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谈活动。
 
7月6日,副会长蔡国民在市社科联社科大楼六楼会议室参加社科社团意识形态工作座谈会,并代表我会汇报我会有关社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7月6日,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组织安排了第一百二十四次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此次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10人,10人考核合格。
 
7月10日,会长陈锡康,副会长蔡国民、张社清、周云、李爱东,秘书长龙开族一行五人参加市委政法委召集在市行政办事中心
主楼一楼会议室由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7月14日,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崔芸庆代表我会党委参加由市社会组织工委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一楼会议厅举办的
东莞市社会组织党建资源校企共建项目签约仪式暨“党建领航 共享发展”主题报告会。
 
7月15日,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罗海龙、秘书长鄢仲平代表我会到广州参加为期两天的首届“不良资产法律论坛”。
 
7月18日,值班理事与新执业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第二十八次面谈活动在理事工作室举行。理事李道君、副秘书长刘丽芳等与与我市近期领取执业证的5名执业律师参加了面谈活动。
 
7月21日,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组织安排了第一百二十五次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此次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10人,9人考核合格。1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延长实习期三个月。
 
7月27日,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组织安排了第一百二十六次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此次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10人,10人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