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行业税负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了解我市律师反映的税收对行业的影响程度,协会向各会员单位调研近三年的税负情况。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一是本单位近三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数额;二是本单位各律师,尤其各合伙人近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请于 9 月 27 日前 将《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税费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袁淑仪(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LL:515240956@qq.com
附件: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税费统计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3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