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何朝晖副局长任组长,黄志峰、黄文胜、陈锡康任副组长,陈奕妍、龙开族任组员。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下设
1.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
杨岳文、胡倩、陈晓恒、黄海清、吴云峰、吴丽娟
2.律师事务所考核复查小组:
蔡国民、龙开族、陈奕妍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下设
1.律师考核小组:
组 长:周云
组 员:谢景慧、叶进国、刘浪波、罗海龙、唐胜利、曾捷、华宗晟、曾小伟、刘丽芳
2.律师考核复核小组:
张旭东、胡倩、李锡国、林楚泉、刘国光
二、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省厅核准依法登记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联营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下同)的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022年1月1日后,经省厅核准依法登记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其中公职律师通过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报司法局备案,公司律师通过市律协报司法局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具体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办理。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考核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起,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提交书面材料,管理部门根据材料确定考核结果,再将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录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今年的考核工作原则上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安排,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更新和完善律师及律师所登记信息。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及全国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所属律师执业状态、奖励、处罚、处分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特别是对系统登记的律师政治面貌、律师所所在党组织名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等要确保准确无误。系统中不要登记国(境)外机构对律师、律师所的奖励或评级信息,以避免不当发布。
(二)考核期间各项审批业务正常办理。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办完转所手续的,应在原律师事务所完成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考核系统自动生成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的名单提交考核材料。
(三)统一换领执业证书。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的,提交材料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正副本。2、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律师事务所应在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材料时统计需要换证的人员,填报《2021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见附件12)。换发执业证的律师需提交执业证原件核对,如当天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则提交执业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或扫描执业证内页所有内容),还需提交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具体换证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四)压实律师事务所责任,做好对具有特殊情况的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考核期满前返粤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允许其在其回粤后再参加考核。对因在境外确无法返回导致2021年度没有办理业务的律师,允许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境外确无法返回导致没有执业的情况说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律师协会章程情况等材料),除具有“不称职”情形之外,参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号)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三十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视为自行停办,由市司法局依法办理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律师不按照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书面责令其在1个月内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提交有关聘用关系的证明。律师聘用期届满或与律师所解除聘用关系,且超过六个月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由市司法局审核后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手续。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厅和省律师协会将对清理情况进行通报。
(六)对考核后续工作的处理。检查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履行“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或出现律师考核前后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余时间又转到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处理。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市司法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市律师协会要依照全国律协相关规则规定,对其强制进行培训教育。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杨岳文(22491622)。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电话:22492342,邮箱:hyb@dgla.org.cn),赖文伟(电话:22459905,邮箱:xzb@dgla.org.cn)。
附件:1.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时间安排表
4.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工作报告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10.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12.2021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
13. 2022年度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二维码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