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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阅读:6,055次

各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考评工作机制,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312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含单独设立、联合设立)应参加党建工作考评。其中202371日(含当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加考评,不评定等级。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情况,围绕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36项开展考评,按照考评得分评出党建工作示范化、规范化及不达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2023年度)》(附件1)。

三、考评标准

考评分数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加分项目30分,减分项目24分。考评结果按年度动态管理,根据考评得分分为三类:

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考评得分105分;

党建工作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105>考评得分85分;

党建工作不达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考评得分<85分。

四、考评方法及步骤

(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查自评430完成)

各党组织对照《考评细则(2023年度)》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考评打分表(单独设立的党组织填写A附件2联合党支部填写B附件32024430日前将考评打分表(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邮箱:dglawyerdb@163.com

(二)律师行业党委考评复核(5月中旬前完成)

结合工作实际,市律师行业党委采取实地考评、书面考评(线上考评)等多种形式,对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拟评定为党建工作示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市律师行业党委将现场考评或实地复核。

(三)考评结果评定(531日前完成)

市律师行业党委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考评等级,明确考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参加考评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反馈。在考评工作中发现考评对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将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束后,有关考评工作情况及考评结果统计表将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将通报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名单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蔡苑虹、胡嘉慧,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2023年度)

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表)  

3.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B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43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