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挚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律协党委文件)

日期:2011-06-28     阅读:1,675次

 

各党支部:

    现将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文件《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挚友活动的通知》(东社工委〔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根据文件的评选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自愿为原则,认真推荐本支部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条件的对象,认真填写好相关参评项目的推荐表。律协党委将根据上报的资料从中挑选最符合评选要求的对象,推荐到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表(书面一式三份及电子稿)请于4月18日前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莉玲(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liuliling@dglawyer.cn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年4月11日

 

    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挚友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组织工委,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组织、市直管社会组织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激励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积极投身“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伟大实践,在社会组织领域里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今年“七一”除做好市委统一布置的表彰工作外,市社会组织工委将开展评选表彰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挚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创评完毕和2011年正在将创建的五星、四星级党组织;

(二)优秀共产党员:工作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的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党务干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优秀党建挚友:社会组织中的大力支持党建工作的非中共党员法人代表、社会组织创办人,社会组织中非中共党员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二、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40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60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60名;

(四)优秀党建挚友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达到中央提出的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履行职能、推动科学发展上业绩突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被评选单位没有违反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达到中央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做出积极贡献;坚持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强,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不正之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以党的建设的优异成绩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工作大局。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公道正派,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形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党建挚友

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在本地区、本行业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本单位中建有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群组织的作用明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员工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合法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积极参加慈善爱心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社会责任感强;重视幸福东莞建设,引导员工正确的幸福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注重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按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时还应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全面掌握评优人选的情况。

(二)采取自愿申报,民主推荐,上级党组织考评、验收、审核和公示的办法,开展评选全市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挚友活动。评选工作与党务公开相结合,所有申报名单将在《阳光党园·社会组织党建》网公示三天。

(三)以各镇(街)社会组织工委,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组织、市直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单位申报,填写《东莞市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和《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建挚友推荐表》,于2011年5月6日前(书面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市社会组织工委。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把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各镇(街)社会组织工委,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派专人抓落实,确保依时高质完成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级社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组织认可,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三)突出推荐重点。这次表彰对象以基层一线为主,重点是在推动 “星级党组织”和“党员先锋”创建,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和落实市委中心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

(四)广泛宣传典型。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星级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市社会组织工委确定为表彰对象后,可宣传报道,使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果和党员良好形象得到全面展示,使全市社会组织广大党员经受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和争学争做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在全市形成学先进赶先进浓厚的氛围,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组织领域里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坚强组织基础和政治保障。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挚友,拟于今年“七一”前后由市社会组织工委命名、通报表彰。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1、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推荐表彰名额汇总表

    2、东莞市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建挚友推荐表

 

 

 

                         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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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建挚友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