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
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即将于2023年4月1日召开。为有效体现民主和监督,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次律师代表大会期间提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基本要求
1.1名代表领衔、9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可以提出提案。
2.提案应当围绕上级有关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心和大局、法治东莞建设、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和市律师协会的建设,以及全市律师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等内容。
3.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写明案由、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4.提案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见附件),做到书写规范、一事一案。
二、提案提交时间、方式
自即日起至东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前,可以提交提案。
代表大会召开前,可将提案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白马社区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F3栋11楼)。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hyb@dgla.org.cn。
附件:1. 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
2. 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