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队伍的快速发展壮大,看到更多的是为生存竞争而奔波忙碌的身影,却鲜有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思考;看到更多的是这个行业前辈们担忧的眼神,却缺乏建设性的长远思维,我们都需为我们的将来谋划,也需要大家在繁忙之余,为我们的律师之家奉献一点思绪火花,以推动业界共同进步。谨推荐此文给全体同仁,期待听到业界更多的声音,协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东莞市律协秘书长 邓家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也谈律师礼仪
广赋信息(2008)第四期
为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东莞市律协在上周六邀请了市委党校副校长举办了公共礼仪培训活动,引来许多律师参与。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注重礼仪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如今,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成为时代共识的行为准则,体现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律师礼仪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但却并未引起法律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律师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律师行业的礼仪准则。律师礼仪是对律师法律服务活动中的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律师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律师形象、树立律师权威、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一个国家的律师礼仪程度是反映该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晴雨表”,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的状况。
西方国家一般对律师礼仪比较重视,对律师的礼仪要求甚高,也因此博取了民众对律师的尊重和信任,反映出较好的法治文明。而我国历朝以来的“讼师”为官方漠视甚而被打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包揽词讼”,被斥为“讼棍”,给公众的印象一直不佳。目前,就我国律师整体而言还是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但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还是使律师的形象在客户或当事人心目中大打折扣。例如,有的律师穿着不注意形象,有的律师接待客户时不停地接电话打手机,有的在工作时翘着二郎腿,等等。这些行为既显示了律师个人的作风轻浮,又损害了律师工作的庄重严肃。
为改变“律师形象”,给律师一个准确定位,对律师进行“形象”和“文化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在执业道德方面,不断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律师充分认识到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正义、抵制权力腐败、促进公平效率;二是在服饰方面,应注重律师职业形象,律师在开庭时须按规定穿着出庭服装,律师所也应注意建立自己统一的品牌服装,在体现律师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与神圣性的同时,体现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律师工作的和谐发展;三是在内心素养方面,律师要坚持独立、自律、适度、真诚的原则,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充分展示自己的自信、沉稳、激情、正义和亲和力,基于法治信仰由内而外散发自身特有的气质和人格魅力。
“礼多人不怪”,文明礼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其重要的作用,塑造一个成功的律师不能缺乏良好的律师礼仪,创建一支奋发进取的律师团队不能缺省彰显律师所的文化内含和品牌形象的律师礼仪的不断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和现代法治也少不了规范的律师礼仪。总之,在律师的人际交往中我们应更加重视自身的礼仪。
撰稿:河金英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