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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9     阅读:1,820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以及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对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状况以及律师的执业状况作出评价,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朱小平副局长任组长,陈玉伦、陈锡康、龙开族任副组长,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
   1.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
   陈奕妍、杨岳文、覃惊黎、陈晓恒、吴云峰、吴丽娟。
   2.律师事务所考核复查小组:
   蔡国民、龙开族、谢景慧、吴超文。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
   1.律师考核小组:
   组  长:张社清、周云;
   副组长:吕新建、许建军、李道君;
   组  员:杨岳文、刘丽芳、何斌、刘浪波、林楚泉、叶小玉。
   2.律师考核复核小组:
   蔡国民、李爱东、陈奕妍、邹育兵、崔芸庆。
   二、考核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
   三、时间安排
   2016年度考核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5月31日结束,继续按照往年做法,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同步进行,线下线上(网上)同步进行。6月1日起,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网络系统的发起功能关闭。6月1日后,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提交书面材料,管理部门根据书面材料确定考核结果,再将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录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考核期间,管理部门将组织实地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将启用新系统和新平台。今年网上考核流程将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和新版律师管理平台进行。为完善有关基础数据,考核前,各律师事务所使用机构账号及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http://wsbs.gdsf.gov.cn),在“机构中心”内的“诚信及专业信息采集”模块下,认真核对本所有关信息,填写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平台建设所需信息;考核时,各律师事务所登陆系统后,在“服务事项名称”中选择“年度考核业务”,填报、提交考核信息后,发起考核流程。
   (二)认真做好考核期间的工作衔接。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办完转所手续的,应在原律师事务所完成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考核系统自动生成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的名单提交考核材料。
   (三)统一换领律师执业证。部分律师因为执业证书备案栏填满需要换领执业证书的,由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律师事务所应在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材料时统计需要换证的人员,填报《2016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见附件12),具体换证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四)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参加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2016年度考核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参加的,视为自行停办,市司法局将收回其执业许可证,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连同有关材料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未参加2015年度及2015年度以前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视为自行停办,不进行2016年度检查考核,市司法局将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不按照规定参加2016年度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1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聘用关系的证明,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未参加2015年度及2015年度以前年度考核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交聘用关系证明并负责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上交市律师协会,再通过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处理。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故不参加考核,导致其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律师执业证上没有加盖当年管理部门考核印章的,不得继续执业,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执业许可证或律师执业证上交管理部门。
   (五)对考核后续工作的处理。检查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履行“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或出现律师考核前后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余时间又转到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处理。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市司法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市律师协会要依照全国律协相关规则规定,对其强制进行培训教育。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陈奕妍,22480211;杨岳文,22480219。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莫瑞仙(电话:22492342,邮箱:493021749@qq.com),刘莉玲(电话:22459905,邮箱:451926949@qq.com)。
 
   附件:1.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时间安排表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工作报告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10.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12.2016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9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word版)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