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司法分局、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粤司办〔2013〕168号)精神,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职能作用,我局将把律师进村居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发展战略和建设“六个东莞”行动计划,推动律师行业走群众路线,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逐步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分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司法分局与律师事务所的“所局结对”工作,实现全市32家司法分局都有相对应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所属镇街的公益法律顾问;落实“一村居一公益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市588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活动内容
(一)安排原则
在总结上一年度的经验教训,并广泛征集司法分局和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律师进村居活动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1.已聘用原则。已由司法分局、村居按照市场机制聘用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被直接安排为结对律师事务所和派驻律师。
2.结对优先原则。所局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优先安排该所律师担任相应镇街所辖村居的公益法律顾问。
3.择优原则。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优先安排。
4.就近原则。在同一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优先安排。
(二)工作职责
1.司法分局的工作职责:(1)落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分局的结对服务,协调、指导律师与村居的对口进驻,以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的挂钩结对。(2)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条件的司法分局可设立综合法律服务大厅(中心);将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上墙公示,及时公布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协调村居设置派驻律师开展活动的场所。(3)组织结对律师事务所参与镇街党政领导的接访及下访、巡访活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参与协助镇街党政领导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4)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到司法分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每月至少一天。(5)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为当地企业和群众举办法制讲座,每年至少一场。(6)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举办户外法律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一次。(7)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对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8)每年提供一至两个本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案件给结对律师事务所。(9)建立“所局结对”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助结对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律师进村居工作信息不少于两条。
各司法分局要督促、协调村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为派驻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开展活动的场所,将派驻律师的基本情况上墙公示,及时向村居群众公布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2)组织派驻律师到村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组织派驻律师为村居企业和群众举办法律讲座。(4)组织派驻律师对村居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培训。(5)协助派驻律师开展“扶贫双到”帮扶活动。(6)协助派驻律师为村居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7)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派驻律师的日常联系。
2.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1)担任镇街政府公益法律顾问,协助镇街党政领导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为镇街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服务。(2)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为镇街、村居服务,督促、指导派驻律师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3)选派律师到结对司法分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每月至少服务一天。(4)针对当地村居和企业的矛盾纠纷种类特点,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为当地企业和群众举办法制讲座,每年至少一场。(5)协助司法分局举办户外法律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一次。(6)对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7)开展“扶贫双到”帮扶活动,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8)每年承担一至两个法律援助案件。(9)建立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监督、指导派驻律师完成每次到镇街、村居提供服务的书面记录;对本律师事务所及派驻律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向市局律师管理科报送至少一条工作信息。(10)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
3.派驻律师的工作职责:(1)担任村居公益法律顾问,为村居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村居组织的委托,参与起草、修改村居民公约和管理规定;参与村居组织重大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村居组织处理涉法事务等。(2)到村居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每月服务至少一天;对村居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响应。(3)担任村居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4)开展“扶贫双到”帮扶活动,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5)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村居民重大利益的敏感案件,应及时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及时向当地司法分局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告。(6)将每次到村居提供服务的情况做好工作日志并于所在律师事务所存档,相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可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上报市局律师管理科。
三、活动要求
(一)要积极争取律师进村居活动保障经费
各司法分局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粤办发〔2011〕26号、粤司办〔2012〕50号和粤司办〔2013〕16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进村居活动的经费保障。在当前以公益性为主的情况下,要加强与镇委镇政府的协调,主动争取镇财政对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可对律师担任公益法律顾问、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给予适当的补贴。今后,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推动、引导镇街政府和村居通过市场机制聘请法律顾问,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二)要及时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
《“所局结对”公益法律顾问协议》由各司法分局联系结对律师事务所签订;《一村居一公益法律顾问协议》由各司法分局组织村居与派驻律师签订。各司法分局须在 10 月 31 日前 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
《2013年所局结对安排表》、《2013年律师进村居安排表》及两个协议的样版详见附件1-4。
(三)要主动做好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公示工作
为方便群众联系公益法律顾问,各司法分局应在 10 月 31 日前 将结对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在办公场所内公示,并督促村居将派驻律师的基本情况在村居相应场所公示。公示牌由各司法分局自行制作(规格及样式详见附件5),材质和安装方法自行确定。
司法分局要主动协调结对律师事务所及派驻律师提供相片及相关公示信息,或登陆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www.dglawyer.cn)查询。
(四)要认真做好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司法分局要认真制定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律师进村居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每季度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报送有关律师进村居活动的信息和统计表(见附件6)。
以上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市局律师管理科联系。
附件:1.2013年所局结对安排表
2.2013年律师进村居安排表
3.“所局结对”公益法律顾问协议
4.一村居一公益法律顾问协议
5. 律师进村居活动公示牌模版
6.律师进村居活动统计表
东莞市司法局
2013年10月15日
(联系人:龙开族,电话:22314526;祝颖香,电话:2249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