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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做好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5     阅读:9,088次

各法律援助办事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及做好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现就近期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应及时。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自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文件材料的规定,请各单位加强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按规定时间归档。近期我处将重点对20201231日前已办结又未归档的案件进行清理,请务必于20211115日前移交我处,逾期不归档的,视为主动放弃领取案件补贴,并须作情况说明。今年以来已结案未归档的案件亦应尽快按规定移交我处。对因承办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法律援助案件材料遗失或损毁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援助档案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法律服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应责任。

二、归档应规范。请各单位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我处的归档目录材料及要求整理档案材料。不符合规范的档案材料一律退回重新整理。

对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效果好且档案整理优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将在各项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考虑;对于不及时归档以及档案整理差的承办人员及所在单位,我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吴敏华,联系电话:224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