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于2012年1月任期届满,近期将召开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经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律师事务所(处),按以下原则分配代表名额:1.律师人数6至15名的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1名; 16至25名的推选代表2名; 26至35名的推选代表3名; 36至45名的推选代表4名;45名以上的推选代表5名。2.律师人数1至5名的律师事务所由若干律师事务所联合推选代表1名(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律师代表应当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律师公益事业,且无不良投诉记录。根据上述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并填写附件2(按律师事务所推荐先后排序),同时要求选出的代表认真填好《代表登记表》(附件3)。一并于 11 月 30 日前 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各单位律师代表名额将由东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审核决定。
联 系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80195502@qq.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东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代表汇总表
3.东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二 ○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