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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常态化收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23     阅读:4,716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参与公益服务计时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公益工作走深走实,系统总结行业公益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果,激发全行业参与公益的积极性,更好树立东莞律师队伍专业担当的良好形象,宣传公益服务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公益品牌,现就我市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常态化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填报内容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自发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具体包括:

(一)参加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等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律师公益志愿活动;

(二)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或参与其他由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倡导的具有公益属性的法律服务;

(三)在党委政府、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信访部门、司法行政等单位或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接访值班服务,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城市管理、基层治理、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参加基层党组织、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机构组建的各类公益律师服务团或公益项目并有效开展工作;

(五)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普法讲师、法治栏目 主讲人等,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和普法讲座活动;

(六)参与具有公益属性的调解活动;

(七)参与具有公益属性的立法、执法、司法、行政、城市 发展、社会建设等建言献策并被采纳;

(八)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

(九)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符合 帮扶条件的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十)志愿参与抗震防洪、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及其他具有显著公益属性的社会活动;

(十一)向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捐赠,用于捐资助学、设立助学金、扶危济困、支持乡村振兴等,以及其他直接资助困难群体、个人的公益活动;

(十二)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

三、填报指引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登录网址:https://lawyermine.org.cn/)或“律满意”手机APP,进入“公益法律服务—公益上报”专区进行填报,详细填报流程请查阅《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于2025113日前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或“律满意”手机APP,填报本所及所内执业律师已完成的公益信息,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后续常态报送本所及所内执业律师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的情况;

(二)如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公益情况收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

秘书处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附件: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