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助力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挖掘我市律师行业投身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创新实践,激励全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法律服务经验,现面向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收集参与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我市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组织或参与的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二)我市律师在东莞执业期间参与的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二、材料填报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分类表》(见附件1),全面、准确、认真地填报本所及从业人员参与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并以律所为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dglxgyw@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上须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开展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情况”。报送材料包括:
1.参与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WORD版和PDF版);
2.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如总结报告、活动照片、宣传报道、荣誉等。
联系人:王莹(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联系电话:13798869830,E—MAIL:dglxgyw@163.com;古晓晴(秘书处),联系电话:22459905。
附件:1.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分类表
2.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