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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摸底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有关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9-10-22     阅读:11,642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查摸底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关情况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附件1)、《广东省涉外律师信息登记表》(附件2)、《涉外律师业务案例模板》(附件5)。

请各律所于11月1日前将上述表格和案例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律管科邮箱:dgsfjlgk@163.com,纸质版材料也请随后上报至市局律管科A212室。

附件:1.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广东省涉外律师信息登记表(附件2)

      3.涉外律师业务案例模板(附件5)

 

东莞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杨岳文,电话:224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