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有14天内国内1类地区和21天内境外轨迹史的律师暂不接待。
二、没有14天国内1类地区和21天内境外轨迹史,但有14天内国内2类地区轨迹的律师,需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结果,可办理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会见。
三、只有省内2类、3类地区轨迹的律师,需提供72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可办理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会见。
四、各监所的咨询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8826383。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