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现将省律师协会《转发<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时间紧迫,请各单位迅速传达通知内容,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律师认真如实填报。并请于9月29日前将通知中附件1《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莉玲(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451926949@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7日
转发《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