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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阅读:10,836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所在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何朝晖副局长任组长,黄志峰、黄文胜、市律师协会会长任副组长,陈奕妍、龙开族任组员。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下设

1.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

杨岳文、胡倩、刘立文、陈晓恒、黄海清、吴云峰、吴丽娟

2.律师事务所考核复查小组: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龙开族、陈奕妍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下设

1.律师考核小组:

  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员:谢景慧、市律师协会理事7刘丽芳

2.律师考核复核小组: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倩市律师协会理事3

二、考核对象

20221231日(含当日)前,经省厅核准依法登记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联营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大湾区执业证,下同)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另行通知。

202311日后,经省厅核准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首次在我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的考核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通过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报司法局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公职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具体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办理。

三、时间安排

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531日结束。61日起,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提交书面材料,管理部门根据材料重新审查确定考核结果,并录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更新和完善律师及律师所登记信息。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及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所属律师执业状态、奖励、处罚、处分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特别是对系统登记的律师政治面貌、律师所所在党组织名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要确保准确无误。

(二)考核期间各项审批业务正常办理。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办完转所手续的,应在原律师事务所完成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考核系统自动生成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的名单提交考核材料。

(三)完成线上考核。今年全省执业律师(含专兼职、两公、法援、港澳台、大湾区律师)均需通过所在执业机构在网上办理年度考核。具体流程为:机构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首页左上“切换”,选择“政务服务部门—省司法厅”, 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陆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

(四)统一换领执业证书。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的,提交材料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正副本。2、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律师事务所应在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材料时统计需要换证的人员,填报《2022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见附件12)。换发执业证的律师需提交执业证原件核对,如当天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则提交执业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或扫描执业证内页所有内容),还需提交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具体换证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五)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号)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三十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视为自行停办,由市司法局依法办理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律师不按照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规定,书面责令其在1个月内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按规定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要依规给予行业惩戒。

(六)对考核后续工作的处理。检查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履行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或出现律师考核前后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余时间又转到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处理。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市司法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将依照全国律协相关规则规定,对其强制进行培训教育。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杨岳文(22491622)。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电话:22492342,邮箱:hyb@dgla.org.cn),赖文伟(电话:22459905,邮箱:xzb@dgla.org.cn)。

 

附件:1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2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时间安排表

      4.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执业工作报告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10.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122022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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