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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要求的通知(2011年度)

日期:0006-03-22     阅读:981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我市今年律师年度考核时间将至,根据《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凡是在2011111日前领取执业证的东莞律师必须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10个课时,方可参加年度考核。2011111日及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须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不少于2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5个课时,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我会一向高度重视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11422日至今,共组织了21场现场培训,合计70学分。今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统计截止到2012415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内容,发动未达标的律师抓紧时间并于415前尽快补足培训课时。

联 系 人:赖文彬(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真:22508201

EMAIL68583573@qq.com

 

 

 

                                 二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要求的通知(2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