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本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关于规范出具律师函的业务指引》予以转发。前述指引不属于本会规范性文件,仅代表该委员会的意见,供广大会员学习、参考。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本会秘书处向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反映。秘书处联系人:苏泽旋,电话:0769-21668606,邮箱:jl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