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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09     阅读:1,241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选拔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的方案》(司办通〔202462号)和《关于做好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25年度,我省计划派出青年律师到西藏、青海、贵州等省份锻炼。按照计划,我市招募1名志愿者

二、选派条件

青年律师选拔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中,择优选拔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有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律师参加西部锻炼。

(一)政治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

(二)40周岁(含)以下,律师执业年限不满3年(截止到202571日);

(三)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专业能力较强;

(四)热心公益,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西部地区环境和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需要;

(六)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招募时间及提交材料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选派条件,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有意参加的人员,请于2025613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报名,并填写《2025年度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报名表》(见附件2),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明各2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直接黏贴在报名表贴照片处)。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后,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对报名的青年律师出具政治鉴定意见

四、锻炼年限、接收机构及工作内容

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1年。青年律师申请并经司法部审核同意的,可以延长至2年。青年律师主要安排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机构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在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值班,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服务依法治理工作。担任当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法律文书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法律事务,助力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参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引导人民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四)强化同行沟通交流。加强与西部当地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沟通交流,探讨法律服务经验和技巧,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带动当地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五、政策待遇

(一)接收地司法行政机关原则上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为青年律师发放法律服务补贴或办案补贴。

(二)全国律协和派出地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对参与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免收个人会费,对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予以减半。

(三)派出地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可以结合实际,对在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给予适当补助。

(四)在派遣前,派出地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为青年律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保留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工作岗位、职务,并配合做好青年律师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五)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组织律师行业各类评优表彰中,要优先考虑参与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青年律师在西部锻炼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树立广东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附件:2025年度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报名表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569

 

(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22491622

东莞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2245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