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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五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走访交流活动参加人员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阅读:1,381次

各律师事务所:

    我会于9月底发出的《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走访交流活动通知》,得到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以报名时间之先后顺序,现确定参加走访交流活动共36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集中时间:1021日(星期五)12:40

    集中地点: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地址:东莞莞城区中心会展北路),参加人员集中乘坐大巴车前往深圳市律师协会。

    活动主题:和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系的构建与维护。

    走访对象:深圳市律师协会(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313458656@qq.com  

    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联系人:曾小伟,联系电话:13926877722

    附件:“和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系的构建与维护”主题走访交流活动名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1019

 关于确定第五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走访交流活动参加人员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