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4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份;
2、相关收费票据(缴款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每个收费项目票据复印件1张,上交的收费票据复印件不超过3张);
3、《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一套;
4、《收费许可证》正本( 2010 年 10 月 1 日 后换领新收费许可证的可无需上交)。
以上材料请于 8 月 25 日 前 报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 系 人:刘莉玲(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 451926949@qq.com
二 ○一一 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