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实习人员申请考核和执业提供便利的通知

日期:2018-09-19     阅读:8,716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为提升律师协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实习人员尽快完成实习考核和执业申请,经研究,市律师协会决定为实习人员申请考核和执业提供便利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可在实习期满前提前提交考核申请和材料

(一)各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实习人员符合申请考核要求,或实习人员认为自己符合申请考核要求,可在实习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按《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如提交的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时,可在实习期满前补正补齐。

(二)参与赴梅州市开展实务训练和值班工作的实习人员,可在实习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考核申请。市律师协会接受其申请并于其实习期满前两个月内优先安排考核。值班评价结果与期满考核直接挂钩。

(三)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请实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请考核,尽量不要拖延申请期限。

二、我会将进一步加快考核程序安排

实习人员提交考核申请和材料后,我会将加快材料审查进度,待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时,尽快安排面试考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申请考核的人数,我会原则上每周安排面试考核,争取让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两周内参加面试考核,确保实习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期满考核。

三、实习人员可提前做好申请执业的准备工作

实习人员在向我会提交考核材料的同时,可提前做好申请执业的准备工作。关于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服务事项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sf.gov.cn/front/serviceItemAction.ered? )了解相关办事指南,准备材料。如有疑问,建议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

执行中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秘书处反映。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