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19〕38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律师行业荣誉表彰类信用数据的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时间和填报人员范围
(一)信息归集时间
2019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荣誉表彰类信用数据
(二)信息归集填报人员范围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信息归集方式和填表说明
(一)律师事务所荣誉表彰信息
1.归集方式:请下载附件1表格,将律师事务所荣誉表彰信息按表格要求填报。
2.填表补充说明:
(1)“授予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址查询:https://www.cods.org.cn/。
(2)“授予依据”栏:可以依据相关文件或者规定评定。
(3)“有效期止”栏:如获得的奖项没有明确此奖项的到期时间,可写:2099年12月31日。
(二)律师荣誉表彰信息
1.归集方式:请下载附件2表格,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律师荣誉表彰信息按表格要求填报。
2.填表补充说明:
(1)“证件类型”栏,可选项目: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普通护照、其他。
(2)“类别” 栏,可选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三、信息报送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荣誉表彰类信用数据,并于2022年1月13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报送相关表格信息至本会秘书处。
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0769-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律师事务所荣誉表彰信息表
2.律师荣誉表彰信息表
(报送律师事务所、律师荣誉表彰信息二维码)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