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最市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屣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省、地级以上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并在名录的范围内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因我市律师人数的增加和律师执业年限、执业机构的变化,经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决定更新名录,从在莞执业三年以上律师中推荐,并以自愿报名为原则,请有意者于2010年3月16日前把填写好的推荐表和一张一寸彩照交到市法律援助处(2010年已报名的律师不用再报名,但如果2010年报名后变更了律师事务所的需要重新报名)。要求撤销指定资格的,请提交申请。名录建立后,死刑法律援助案件将由省法律援助局或市法律援助处直接在此名录内指定辩护律师。
联系人:市法律援助处(4)室,尹爱南
联系电话:22489999-112
附件:1、在莞执业三年以上律师名册
2、2010年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
3、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律师推荐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