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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9-11     阅读:1,715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切实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律师自执业之始即建立起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并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省司法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律师协会将于9月24日举办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誓报到时间: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8:10—8:40;
二、宣誓时间: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9:00—9:30;
三、地点:东莞市黄旗山公园正门;
四、参加人员:2016年6月23日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
五、宣誓活动要求
1、宣誓人到场要求:请所有参加宣誓仪式的律师报到时,向工作人员领取编号,并根据编号在指定位置站队,参加宣誓活动。
2、宣誓人着装要求:所有参加宣誓仪式的律师应当仪容整洁,统一穿着律师袍,白衬衣,黑色西裤,佩戴领带、大徽章。同时,建议长头发的女律师把头发扎起。暂未购买律师袍者,请向其他律师借用,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3、宣誓人宣读誓词要求:宣誓人读完誓词后在誓词上签署姓名、宣誓日期,宣誓仪式结束后,请宣誓人把已签署姓名、日期的誓词其中一份交市律协工作人员存档,另一份由宣誓律师本人收执。
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要求
1、为保证宣誓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律师所认真填写回执表内相关信息并于9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律协秘书处。
2、此次宣誓活动将作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考核的内容之一,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紧急情况,请书面向市律协秘书处请假,并将安排参加下期律师宣誓仪式)。
联系人:梁艳青(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1213119376@qq.com
附件:1、2016年6月23日后取得执业证律师名单
2、未参加2015—2016年度宣誓的律师名单
3、参加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回执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