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在全省率先开展未经实习公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工作

日期:2021-12-03     阅读:7,510次

近日,我会专门组织开展了两场特别的实习律师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最终评定2名未经实习的公职律师考核合格,并指引他们可以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直接由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据了解,这是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办法》出台后,我会在全省首次组织的未经实习公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工作。

根据规定,未经实习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满三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在脱离原单位一年内可适用《广东省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办法》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转为社会律师。今年以来,我会陆续收到2名未经实习的公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但以前从来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对此,我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广东省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有条不紊地组织推进有关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了本次未经实习公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工作。

一是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我会将组织好这项全新的工作,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充分听取两位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为他们详细讲解申请办理变更执业类别考核的流程和步骤,指导他们提交申请考核材料,积极为他们答疑解惑,协调沟通和研究解决在整个考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二是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和程序。依据《广东省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办法》规定,参考《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的做法,依次推进完成集中培训、书面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和公示等五个程序,对两位公职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考察考核。针对公职律师变更执业类别考核的特殊性,我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认真梳理有关文书材料,研究制定了《公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笔试环节实施方案》和《公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试试题》,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的标准和流程,并专门安排考核专家库考官负责笔试的监考和改卷工作。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破解问题和困难。我会秘书处积极与省律师协会、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沟通协调,及时安排2名公职律师参加集中培训,解决了疫情期间集中培训场次不够的问题。为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关于“面试考核小组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由所在市律师协会考官与非该市面试考核考官库考官组成。其中非该市面试考核考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我会及时向省律师协会请示,由其迅速协调安排了2名其他地市考官,与我市考官组成5人考核组,保证了面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接下来,我会将认真总结本次考核的工作经验,广泛听取省律师协会以及有关考核专家的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市未经实习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工作,在充分保障该类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