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0年度党费的通知

日期:2011-06-28     阅读:1,496次




各党支部、党员: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向各党支部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党员,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但党员身份经市律协党委核实的党员)收取2010年度党费,党费标准:律师党员30/月(即每人交360元),辅助人员5/月(即每人交60元)。

请各独立党支部于125日前把本支部党员的党费、《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的党员,若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请凭《党费证》、若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的请凭《党员活动证》,于125日前把党费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

人:曹冠文(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3360300

    真:22508201

E—MAILcaoguanwen@dglawyer.cn

    附件: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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