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律师协会工作安排,省律师协会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线上集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实习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前且尚未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时间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二)培训方式
1.参训人员通过培训账号(即参训人员向市律师协会报名时实名登记的手机号)+初始密码(5月12日收到相关开通学习权限的短信提醒内含初始密码)登录无讼律师平台免费参加学习。培训课程共40门课,共计136个课时。
2.无讼将于5月12日(星期五)15:00开通账号,17:00-19:00进行测试,参训人员须提前进行测试熟悉流程。
3.听课路径:打开“无讼律师App”——点击【我的】——点击【律协专区】——点击【更多律协专属课程】——点击相应课程跳转至详情——点击【购买】——选择免单支付——点击【进入课堂】。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设置严格遵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要求,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史、国史教育;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责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表将在培训管理群内进行公布。
四、报名要求
(一)实习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前且尚未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
(二)2022年已报名但未安排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无须重复报名。
(三)请符合条件、准备参加2023年第一期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于2023年5月7日前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相关信息。
五、培训管理
(一)本期培训采取线上直播形式,参训人员须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时间按时在线学习,过时学习(回看)的不计入培训课时。请参训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二)因无讼律师平台“律协专区”显示的“累计学习”“在学课程”“已学课时”计算包含继续教育专区课程、回看律协课程等,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学员最终所修课时以无讼为省律师协会统计的律协实时在线课时数据为准。
(三)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缺勤。每节课设置3次随机签到,每节课超过1次未签到的,视为旷课,当节课不计算课时。在听课过程中如有退出直播间或者课程未结束提前退出直播间的人员(系统后台均会记录),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缺勤处理。课程开始后,15分钟内未进入直播间的视为迟到,扣1个课时;超过15分钟的视为旷课,当节课不计算课时;中途退出直播间超出10分钟的视为旷课,当节课不计算课时;在课程未结束前,提前10分钟退出直播间的视为早退,扣1个课时。
(四)参训人员未修满132个课时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五)请参训人员尽快实名加入QQ群:731578282,后续培训相关事宜将通过QQ群统一通知。如因未及时入群而错过通知的学员,后果自负。省律师协会及培训平台将配置管理人员及助教,实时指导学员参加培训,监督课堂情况。
六、培训考核
(一)参训人员按规定参加全部课程的学习,并于6月13日(星期二)10:00参加集中培训结业考核。
(二)结业考核以线上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60分,考核范围以课程内容为主。笔试环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三)经省律师协会审核,完成集中培训课程学习且结业考核合格的参训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四)本次集中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的参训人员可进行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14日(星期三)10:00。
(五)两次集中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人员需要重新参加省律师协会后续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及结业考核。
(六)实习人员要高度重视集中培训活动。发现空挂、冒名、代考等不当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已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培训报名工作,确保实习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实习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支持本所实习人员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省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其他工作任务,确保实习人员脱产安心参加集中培训,保证集中培训质量。
(三)省律师协会将对集中培训与结业考核情况全程监督。
(四)无讼培训服务电话:400-010-5353 转 1,客服微信:18513925478。
(报名二维码)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hyb@dgla.org.cn。
附件:2022年未参加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名单(无须重复报名)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