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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东莞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信息库的通知(市法律援助处文件)

日期:2012-05-04     阅读:835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办案特长,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我处决定设立律师人才信息库,推广根据律师特长、案件类型和涉案群众的籍贯等指派承办律师以及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的制度。请符合条件的律师,根据《律师法》及《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踊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心公益事业;

2、在莞执业3年以上,且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处罚;

3、在报名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

2、每位律师至多只能报三种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大致分为刑事辩护、劳动争议、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维权等);

3、请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好,连同所承办过的重大案件(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和所获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515日前报至市法律援助处。

 

附件: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

 

人:尹爱南,联系电话:22489999-103

    真:22508566E-MAIL546887311@qq.com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东莞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信息库的通知(市法律援助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