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司诉讼与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专题讲座”的通知

日期:2011-03-08     阅读:859次

各有关单位: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及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实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同时,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在紧张制定中,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内容,共同探讨公司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合同审查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有效防范各种合同欺诈行为,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公司诉讼与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30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 2009 3 6

会议时间: 2009 3 7 9

报到地点:长春市

报名截止日期: 2009 2 27

三、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讲座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1800/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13521433366   01068537797

  真:01068577251

联系人:张 13521433366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为维护社会诚信,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1、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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