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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建立对口帮扶韶关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19-12-03     阅读:13,595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9)150号)文件精神,推动解决欠发达地区因律师资源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难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律师对口帮扶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对口帮扶韶关市法律援助工作,我处拟建立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

1、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招募一定数量的律师;

2、自愿接受韶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

3、在莞执业一年以上(即20191月前执业);

4、职业道德良好,法律功底深厚,近三年没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补贴方式

对口帮扶律师承办韶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由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目前,韶关市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补贴标准为1100元,刑事案件补贴标准为650元。对口帮扶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按韶关市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2倍执行,即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200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00元。

三、律师需求

数量

   

县市

民事(人)

刑事(人)

备 注

新丰

5

10

翁源

3

10

乐昌

3

6

曲江

2

2

南雄

5

8

浈江

3

0

合计

21

36

案件数量

各县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100宗左右,其中刑事案件占多数。

报名方式

律师本人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填写好《对口帮扶韶关市法律援助律师推荐表》后发至邮箱546887311@qq.com,再将纸质材料(盖章)126日前交到市法律援助处。

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律师踊跃报名参加。联系人:尹爱南,联系电话:22508566,联系地址:东城西路189号市法律援助处(法援二室)。

附件: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律师对口帮扶工作制度的通知》

      2、对口帮扶韶关市法律援助律师推荐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