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5年度党费的通知

日期:2015-11-24     阅读:1,683次

各党支部、党员: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向各党支部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党员,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但党员身份经市律协党委核实的党员)收取 2015 年度党费,党费标准:律师党员 30 / 月(即每人交 360 元),辅助人员 5 / 月(即每人交 60 元)。
请各独立党支部于 12 5 日前把本支部党员的党费、《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交到市律协秘书处业务办事窗口。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的党员,若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请凭《党费证》、若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的请凭《党员活动证》,于 12 5 日前把党费交到市律协秘书处业务办事窗口。
人:袁淑仪(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22459905
    真: 22508201
E—MAIL 515240956@qq.com
      附件: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关于收取2015年度党费的通知

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